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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辦法 |
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學術委員會議通過草案 90.4.30八十九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 91.6.27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4.28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3.21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12.21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辦法 第一條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及遴選辦法」訂定本遴選辦法。 第二條 本系參與遴選教師資格為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品德優良之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熱心教學 及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第三條 本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作業分為初選及複選。 第三條 初選作業係針對本系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舉辦全面記名領票且無記名投票之普選。 第五條 推舉原則:大學部學生以上過課程、曾接受指導研究或導師之本系符合資格之全體教師為推舉對象;研究所學 生則以上過課程或指導老師之本系符合參選資格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全體教師為推舉對象。 第六條 本系學生普選選票按大學部與研究所個別計算得票數,大學部每年級選出前二名(若第二名有多位,則全部包 含在內),以及大學部全年級總得票數前二名(若第二名有多位,則全部包含在內;但若與每年級前二名重複, 則不遞補);研究所選出前四名(若第四名有多位,則全部包含在內)為複選候選人,送教評委員會進行複選作 業。 第七條 教評委員會再就各候選人前兩學期之教學課程評鑑結果及其他足以表彰候選人熱心教學、指導研究及輔導學生 生活事蹟等事項,以(得票率×至該年級之授課教師數)之總和排序,進行複選作業,選出至多四名本系教學特 優教師候選人推薦予工學院。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及遴選辦法」 一、凡現任本校專任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在本校任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 者,無本要點第八條所訂不再推薦之情況者,均得為候選人。 二、獎項分為「教學傑出」及「教學優良」獎二類。其中「教學傑出」以全校教師人數百分之一為原則,「教學優良」獎 以全校教師人數百分之四為原則。由學校按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比例分配涉及小數時,採小數點 後第二位四捨五入計算之,小數點部分採逐年累計後使用,但學院亦得先行借用,並於次年扣回超過部分。得獎 者,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其中「教學傑出」每年另頒獎金12萬元,獎助3年,「教學優良」頒予一次獎金3萬元, 經費來源可從校務基金自籌款或由邁向頂尖大學計劃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