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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程學系暨醫學資訊研究所暨人工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88年10月5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94年6月22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6月18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0月8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5月17日經系務會議修訂

108年9 月24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資訊工程學系暨醫學資訊研究所暨人工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導師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  本細則係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德智體群兼備之人才,達成大學教育目的,特訂定本細則。

第三條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除系主任及休假教師外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導師工作績效做為獎勵、升等、教師評鑑之參考,另由具國家執照之心理師協助導師輔導工作。

第四條  導師之職責如下:

一、 了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協助導引其身心發展。必要時可聯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二、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結合學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與適切輔導。

三、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績,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 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舉行導師談話(班會)活動;另應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

五、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應告知其家長、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第五條  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相關人員依法有保密的義務。

第六條   大學部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如下:

1.採家族導師制。

2.以本系原有之跨年級、系家族為基礎,由系(所)請多位導師帶領一

  個或數個家族,家族成員涵蓋每個年級。

3.每位導師所收導生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

 

研究所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如下:

資訊工程研究所、醫學資訊研究所、人工智慧科技碩士學位學程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均採指導教授導師制,研究生以指導教授為導師,不另支領導師費,若遇指導教授借調、休假,則安排其他老師為導師,未確定指導教授前以系主任、所長或學程主任為導師。

第七條  導師經費依據每學期每導生以新台幣1000元計算,此項經費分為導師人事費650元(65%)與學生輔導活動費350元(35%),系主任不支領導師人事費。研究所由校核發學生輔導活動費,專用於學生輔導,檢具單據核銷。

第八條  每學期應召開導師會議至少一次,討論工作實施情形,檢討與改進導師制實施情形。

 

第九條 系(所、學位學程)主任及導師應盡量出席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召開之全校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集思廣益落實或改善導師制。

第十條 導師應盡量參加學生事務處或他校辦理之導師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能。

第十一條 本系導師之排定,以全系老師參與為原則。系辦並於每學期開學後,彙送授課老師一份全系導師、導生名單,以利導師與導生聯絡。

第十二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