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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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輔系申請辦法 |
於86年9月10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88年9月29日修訂通過 於89年8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0年9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1年3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97年10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於101年8月通訊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1年10月2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7年 1月5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8年6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09年09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於110年09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招收名額:當學年錄取雙主修生與輔系生名額合計總人數,以不超過教育部核定新生名額總和之二成為原則。 二、資格:前一學期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含)且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30%以內,由本系成立評審委員會審查。 三、申請日期: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繳交資料:申請書、歷年成績單、學期名次證明。 五、外系學生申請資訊系為輔系之修課規定: 1.先修科目:微積分(一)(二)。 2.必修科目:計算機組織、資料結構、作業系統、演算法。 3.選修科目: (1) 以下課程任選二科: 程式設計(二)、線性代數、數位電路導論、數位系統導論、數位系統實驗、離散數學、機率與統計、電腦網路概論、編譯系統、微算機原理與應用(含實驗) 、資訊專題(一)、資訊專題(二)。 (2)自本系開設之選修課程中任選一科。
以上2、3項所訂課程需在本系修習通過,方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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