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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一、    本要點訂定之目的乃在於獎勵及協助系上教師提昇學術水準。

 

二、    學術資源包括研究室空間、圖儀費、工作時間(教學、研究、服務之工作負擔)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三、本系教師每年依規定提出下列資料供學術資源規劃委員會評審。

(1)發表論文(2)研究與教學計畫 (3)教學成果(4)服務事蹟

(5)獲獎或榮譽(6)其他供評審之資料

 

四、評審原則將參考上列資料及本系重點發展方向作評分,取分數最高前20﹪訂為A級,分數最低之20﹪為C級,其他則為B級。

 

五、資源分配則依A:1.2,B:1.0,C:0.8之比例作分配。

 

六、對於新進教師為協助其進行研究及教學,將優先提撥圖儀費協助其建構教學及研究環境。

 

七、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由工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