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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傑出系友遴選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旨在表揚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暨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從事各行業之系友,其對本校、人群、社會及國家之傑出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系友於下列各款有傑出貢獻,均得被推薦為傑出系友候選人。

一、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或從事學術研究,有卓越貢獻者。

二、投入公益活動,發揚美德,為社會肯定者。

三、在社會有顯著成就,並能回饋本系所者。

但在本系任職之專任教師或職員期間,不得候選。

一旦獲頒本校「傑出校友」獎者,視為終身榮譽,嗣後不再推薦。

第三條 經本系之「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通過推薦之遴選名額1名。

第四條 本系之「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本獎公告、遴選、推薦事宜。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系務會議推選本系專任教師三人,共同組成委員會。教師委員任期同系主任。主任委員由本委員會委員互推之,主任委員為本委員會召集人。

第五條 傑出系友候選人接受公開推薦或由本委員會推薦。需經二人以上連署或由本委員會推薦符合參選資格之本系系友為本系傑出系友候選人。推薦人並須檢附「傑出系友舉薦表」及相關資料提出推薦。

第六條 傑出系友候選人之遴選由本委員會開會決定,並經系務會議通過。

第七條 本系選出之傑出系友,應予以公開表揚,並提送醫學院推薦參選本校傑出校友。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