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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89.5.22第61次系務會議通過
89.8.24第6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89.10.16第6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5.5.18第12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9.1.21第16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5.6第26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5.12第27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二、研究室空間:每位教學人員(包括講師,助教授,副教授,教授)均有所屬的研究室及研究實驗空間。

三、工作時間:以學校規定之八、九、十(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講師)小時上課為原則。

四、圖儀費之分配以下列之項目優先考慮:

(一)上學年圖儀決議採購項目。

(二)教學實驗及全系人員共同使用之採購項目。

(三)圖書費用。

(四)教職員電腦相關之設備一套(含新進教師及原任人員每五年之汰舊換新)。

(五)教師夥伴研究配合款每案以 20 萬元為原則,每人限提一案,本系一年以2

   案為上限,申請辦法依第八款辦理。

(六)上述結餘供做教師個人之圖儀費用。

五、第四條第(六)項經費分配優先順序,依以下原則分配:

(一)   上一年度升等之教師,每位教師撥款10萬元以茲鼓勵。

(二)   上一年度已發表於SCI或SSCI雜誌的文章(申請教師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 者),單位需為成功大學職能治療系。每篇文章撥款2萬元以茲鼓勵。(註: 自100年開始實施)

但提撥獎勵總金額上限為當年度系經費30%,若通過之獎勵金額超過獎勵總金額時,則以總金額按比例核發。(註: 自112 年開始實施)。

(三)   上述結餘款按照現有教師人數均分配額(計算至0.5萬,尾數餘額留待年底與 其他剩餘款一併歸全系教師討論使用)。

六、圖儀費審核使用之程序要點:

(一)   各教師提出之採購項目(第四條第(一)~(四)項),需於系務會議中 審核通過。

(二)   圖儀費需招標部分,需借足估價單額度才能提招標,請於7月15日前完成提出。

(三)   圖儀費非招標部分請於11月15日前提出請購,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棄權。

(四)   未在期限內完成請購之金額與請購後的小額結餘款(萬元以下)則歸全系使用。

(五)   每一年度全系購買之圖書、評估工具、儀器,於當年年度結束後,由系辦公室統籌、公告各教師,以利全系人員之運用。

七、推薦圖書購買原則:

(一)   圖書推薦採買由系辦公室統籌辦理;教師於系辦通知擬購書單推薦截止期 限前,請將推薦書單繳交系辦公室。

(二)   教師個人推薦書單,請依規定列明相關資料,並列明購買優先順序。

(三)   個人推薦之總額上限,以該年度圖書採購預算平均分配給各教師為原則。

(四)   系辦公室依教師每人分配的金額額度,依其購買優先順序列出書單,送繳圖書館統一採買。

(五)   系辦公室彙整推薦書單送出前一日,應以 email 通知各教師,以便確認。 逾時未表示意見者,視為無異議。

(六)   歷年教師個人推薦書單及辦公室彙整推薦至圖書館之書單,皆由系辦公室統一保管,以供教師追認查詢。

八、第四點第(五)項鼓勵本系教師夥伴研究,以促進教師團隊研究與提升本系研究水準, 相關規定如下:

(一)   申請資格:當學年度校內外總研究補助款少於 60 萬元之本系專任教師,且須覓得至少一位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為其研究夥伴。

(二)   申請期間:每年 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期間提出。

(三)   申請流程:填具申請表、計畫書(含儀器估價單),並附上申請人三年內著作目錄與研究夥伴同意書,提送教師發展委員會審核。

(四)   評選依據:由教師發展委員會主委召集委員,依教師提出資料進行評選 (委員若為申請者或研究夥伴則應迴避)。獲補助教師得與其研究夥伴自行商確經費核銷計畫,須於 下年度 10 月前核銷完畢,未核銷完畢不予保留。

(五)   獲本案補助之主持人於二年內至少需有一篇第一或通訊作者之SCI/SSCI期刊論文被接受,若未達成則主持人與夥伴教師於次隔年起,將失去再次申請本補助之資格共兩年。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