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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職能治療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89.5.22第61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二、研究室空間:每位教學人員(包括講師,助教授,副教授,教授)均有所屬的研究室及研究實驗空間。 三、工作時間:以學校規定之八、九、十(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講師)小時上課為原則。 四、圖儀費之分配以下列之項目優先考慮: (一)上學年圖儀決議採購項目。 (二)教學實驗及全系人員共同使用之採購項目。 (三)圖書費用。 (四)教職員電腦相關之設備一套(含新進教師及原任人員每五年之汰舊換新)。 (五)教師夥伴研究配合款每案以 20 萬元為原則,每人限提一案,本系一年以2 案為上限,申請辦法依第八款辦理。 (六)上述結餘供做教師個人之圖儀費用。 五、第四條第(六)項經費分配優先順序,依以下原則分配: (一) 上一年度升等之教師,每位教師撥款10萬元以茲鼓勵。 (二) 上一年度已發表於SCI或SSCI雜誌的文章(申請教師需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 者),單位需為成功大學職能治療系。每篇文章撥款2萬元以茲鼓勵。(註: 自100年開始實施) 但提撥獎勵總金額上限為當年度系經費30%,若通過之獎勵金額超過獎勵總金額時,則以總金額按比例核發。(註: 自112 年開始實施)。 (三) 上述結餘款按照現有教師人數均分配額(計算至0.5萬,尾數餘額留待年底與 其他剩餘款一併歸全系教師討論使用)。 六、圖儀費審核使用之程序要點: (一) 各教師提出之採購項目(第四條第(一)~(四)項),需於系務會議中 審核通過。 (二) 圖儀費需招標部分,需借足估價單額度才能提招標,請於7月15日前完成提出。 (三) 圖儀費非招標部分請於11月15日前提出請購,逾期未提出者視同棄權。 (四) 未在期限內完成請購之金額與請購後的小額結餘款(萬元以下)則歸全系使用。 (五) 每一年度全系購買之圖書、評估工具、儀器,於當年年度結束後,由系辦公室統籌、公告各教師,以利全系人員之運用。 七、推薦圖書購買原則: (一) 圖書推薦採買由系辦公室統籌辦理;教師於系辦通知擬購書單推薦截止期 限前,請將推薦書單繳交系辦公室。 (二) 教師個人推薦書單,請依規定列明相關資料,並列明購買優先順序。 (三) 個人推薦之總額上限,以該年度圖書採購預算平均分配給各教師為原則。 (四) 系辦公室依教師每人分配的金額額度,依其購買優先順序列出書單,送繳圖書館統一採買。 (五) 系辦公室彙整推薦書單送出前一日,應以 email 通知各教師,以便確認。 逾時未表示意見者,視為無異議。 (六) 歷年教師個人推薦書單及辦公室彙整推薦至圖書館之書單,皆由系辦公室統一保管,以供教師追認查詢。 八、第四點第(五)項鼓勵本系教師夥伴研究,以促進教師團隊研究與提升本系研究水準, 相關規定如下: (一) 申請資格:當學年度校內外總研究補助款少於 60 萬元之本系專任教師,且須覓得至少一位本系副教授以上教師為其研究夥伴。 (二) 申請期間:每年 11 月 1 日~11 月 15 日期間提出。 (三) 申請流程:填具申請表、計畫書(含儀器估價單),並附上申請人三年內著作目錄與研究夥伴同意書,提送教師發展委員會審核。 (四) 評選依據:由教師發展委員會主委召集委員,依教師提出資料進行評選 (委員若為申請者或研究夥伴則應迴避)。獲補助教師得與其研究夥伴自行商確經費核銷計畫,須於 下年度 10 月前核銷完畢,未核銷完畢不予保留。 (五) 獲本案補助之主持人於二年內至少需有一篇第一或通訊作者之SCI/SSCI期刊論文被接受,若未達成則主持人與夥伴教師於次隔年起,將失去再次申請本補助之資格共兩年。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