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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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學生修習學分數超修辦法 |
一、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超修辦法,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第八條條文、「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選課注意事項」第七條條文及其他相關之規定設置。 二、本系同學如欲超修者,於次學期至多加選一至二科目。但其學期成績應達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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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超修辦法,依「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第八條條文、「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選課注意事項」第七條條文及其他相關之規定設置。 二、本系同學如欲超修者,於次學期至多加選一至二科目。但其學期成績應達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