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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推薦院優良導師人選遴選辦法 |
一、為強化導師輔導功能和鼓勵導師熱心參與學生輔導,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 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辦法。 二、優良導師係指在本系擔任導師工作一年以上,對學生輔導工作熱心參與,在 輔導學生生活、學習與活動等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 三、本辦法每學年舉辦一次,配合學校之通知辦理。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第 四條之遴選標準,遴選一至兩位導師填具附表,推薦至工學院擔任院優良導 師候選人。 四、遴選標準: 1. 繳交導談會議紀錄。 2. 按時繳交操行成績。 3. 積極參與校方辦理之「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本系學生座談或導師會 議。 4. 關懷學生,輔導學生生活、課業學習、學生活動等有具體成效者。 5. 學生憂鬱與自殺之篩檢、轉介及輔導成效。 6. 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件,協助學生解決困難,有具體成效者。(本校 校安中心意外事件通報、學生緊急紓困及家庭急難救助)。 7. 導師鼓勵大學部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型競賽活動並獲獎者。 8. 其他相關輔導成效等優良事績。 五、經由本系遴選推薦而獲「全校特優導師」者,二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 「院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