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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教師聘任初審辦法

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訂定本系教師聘任初審辦法。

二、本系教師之聘任需具備本校教師聘任辦法各款條件。

三、教師聘任之申請需檢附下列資料或證件: 1.履歷表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明書3.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4.著作目錄5.服務經歷 說明 6.推薦函三份。

四、本系遴聘新任教師依下列程序進行: 1. 每年九月底前由系主任召開教評會,原則決定所需遴聘教師之研究領域與人 數。 2. 由教評會委員互選產生遴聘工作召集人。召集人負責徵才廣告刊登、收件及 函覆等事務。 3. 收件截止後,召集人將所有申請人名單向教評會報告。 4. 經教評會建議,系主任得邀請申請人至系演講及面談。 5. 系主任召開教評會決定新聘教師人選,並向院推薦。

五、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經院長轉請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