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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優良導師推薦及遴選辦法

99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100.01.03

103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104.06.09

107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108.03.04

一、為加強導師功能及鼓勵導師積極參與學生輔導,以落實導師制度,故依據本校「優良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訂定「護理學系優良導師推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每年3月推薦績優導師人選,需填具「績優導師推薦表」,並檢附優良事蹟相關佐證資料。

三、推選辦法:

(一)遴選資格:

1.凡於本系擔任導師工作連續一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得列為候選人。

2.當學年(上下兩學期)導師。

3.獲全校「輔導傑出」導師者,二三年內不再予以重複推薦;獲醫學院「輔導優良」導師者,一年內不再重複推薦。獲頒二次「輔導傑出」導師者,視為終身輔導傑出導師,嗣後不再推薦。

(二)遴選標準:

積極參與導師活動(70%)

1.能關懷學生並妥適輔導學生生活、學習及活動,有具體成效者。

2.熱心輔導,主動發掘學生問題並設法協助解決,有具體事蹟者。

3.積極參加校方各層級舉辦之導師輔導研習會議。

4.參與課指學生活動發展組登記之學生社團並擔任指導老師者。

5.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或創意者。

6.能與學生進行個別導談(上、下學期至少各一次),並按時繳交操性成績者。

學生推薦(20%):

本系大學部及碩士博班之學生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針對所屬導師投票進行選舉,應過半數導生參與投票始得有效,計票後依候選人所得之分數平均值作優先順序排序。

主任推薦(10%)

四、推選程序

由系主任召開遴選工作小組會議,成員包括學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大學部各年級代表、碩士班代表及系學會代表各一名,依照遴選標準之積分,推薦排序第一位者為本系優良導師,並提報系務會議。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