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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教師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
78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訂定 7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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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延攬學系所需之教職員工,鼓勵並審核教職員之進修及升等事宜,設置「護理學系教師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6~10人,其中本系產、兒、成人、行政、精神、社區各1人;為使委員會業務順利推動,教師發展委員會下分三組:教師延攬組,成員須為副教授以上;教師發展組及康樂福利組。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系主任聘請擔任委員之教師兼任之,任期2年;置職員、技術人員、工友各1人,由本系職員、技術人員、工友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行政業務。 四、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著發展護理學系之理念,延攬學系所需之教職員工,鼓勵並審核教職員之進修及升等事宜,促進本系教職員(包含臨床兼任教師)在教學、研究及服務三方面之成長與發展,並增進教職員之身心健康與福利。 (二)教職員延攬 1.協助教職員之延攬、聘任、評量、進修與升等事宜。 2.制定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三)教師發展 1.舉辦提升教學及研究能力之相關活動。 2.策劃激勵研究及論文期刊發表之相關活動。 3.計劃及執行兼任臨床教師之培訓方案,配合學系課程及實習需求。 4.辦理碩士生年度口頭論文進度報告,增進師生意見交流及觀摩學習。 5.依據教師研究及教學成果,規劃圖儀費之教師研究配合款及結餘款之分配。 6.提供國內外學術會議、研究計畫或獎助申請之相關資訊。 7.推薦學系優良教師與優良護理人員。 8.彙整並公告教師教學及研究發表成果。 9.擬訂年度計畫及相關辦法,提交系務會議通過。 (四)康樂福利 1.策劃送舊、迎新、望年會等聯誼活動。 2.提供休閒、藝文活動之訊息。 3.辦理教職員工福利之相關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