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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成功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遴選要點

991020所務會議通過

1031024所務會議通過

1040320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獎勵本所教師致力提升教學品質並追求教學卓越,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另訂定本要點。

二、凡在臨床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任教滿三年(含)以上之專任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皆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無本要點第六點所訂不再推薦之情況者。

三、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由本所專任教師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四、獎項分為「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獎二類。名額由本校按各學院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比例分配。得獎者,由校方頒予獎狀並公開表揚。

五、本所教學優良教師之遴選每學年辦理乙次,遴選委員會依學生反應調查及教師教學表現,選出二位,並推薦全所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的百分之十或至少一人,連同其推薦書與有關資料於每年四月底前將候選人名單向醫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推薦。

六、獲「教學特優」獎者,自獲獎當學年起三年內不再推薦;獲「教學優良」獎者,次學年度不再推薦。(依院辦法)取得教授資格後二次獲頒「教學特優」獎者,視為終身教學特優,嗣後不再推薦。

七、候選人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底前將教學績效資料提所長,提交之資料應包括:

1.      本校遴選教學特優及教學優良教師申請表 (如附件)

2.      所任教醫學院及本校大學部及研究所之課程資料

3.      課程之規劃,教材之設計及教學方法之創新

4.      鐘點數計算表

5.      學生反應調查表

6.      其他相關資料

八、本要點於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校教學特優教師審議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