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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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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在學學生爭取權利與福利,設置「護理學系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6-9人,其中大學部各年級之導師至少1人及系主任為碩士班總導師委派指導教授至少1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系主任聘請擔任委員之教師兼任之,並為醫學院學生輔導委員為當然委員,任期2年;置職員、工友各1人,由本系職員、工友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委員會行政業務。 四、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1. 本著護理學系對於教育之理念,協助在學學生爭取權利與福利、追蹤畢業系友,並盡其義務與責任,定期提供生活、課業與就業輔導,及畢業系友所需之相關協助與訊息。 2. 學生與學系間行政事務之協調與協助。 3. 學生生活、課業與就業之輔導。 4. 學生獎學金申請、審查與頒發。 5. 系學會活動之輔導與功能強化。 6. 學系加冠典禮、歡送系所畢業生活動之策劃與執行。 7. 畢業生輔導、執照錄取與就業資料追蹤。 8. 強化系友會功能,建立完整系友聯繫網絡。 9. 定期評價系友之專業發展與職場滿意度。 10. 建立系友會的生涯規劃諮詢管道以協助在校生就業規劃。 11. 舉辦傑出系友選拔活動。 12. 編列本委員會之年度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