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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78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訂定 79.01.06
79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79.10.01
83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3.10.29
86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6.08.29
93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3.10.04
95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10.02
97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9.08
98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05.03
99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2.03
101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4.08
104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2.22

一、為規劃及審議護理學系(含碩士班)課程,依「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護理學系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9-11人,其中本系產、兒、成人、精神衛生、社區及基護教師各1人、研究所教師代表1人、校外學者專家或
    產業界代表1人、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代表各1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1年。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系主任聘請擔任委員之教師兼任之,任期2年;置職員1人,由本系職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
    命,綜理本委員會行政業務。
四、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著護理學系(所)之宗旨理念與概念架構,建立課室與臨床教學模式與督導各科目間之協調合作,避免重覆教學,並維
      持學系課程之統整。
(二)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學系(所)課程之制定、修改及評價會議。
(三)協調各科目課程負責人並維持科目間的協調。
(四)彙總每科目及實習之學生評價表,於學期結束後三週內完成評價報告。
(五)每學期結束1個月內彙總與查核各科目教學之總評值、核心素養、與課程修訂評價 表的完整性。
(六)每年9月份完成本委員會之年度計劃。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