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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務會議組織規則暨議事章程

100.5.9 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9.8.6 9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1.25 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本組織規則暨議事章程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所務會議為本所的最高決策單位,其目的為順利推展所務,促進本所教學及研究的發展。
第三條
所務會議由本所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合聘佔缺教師組成。專任教師編制不足三人時,得遴聘本校相關專長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含),並經醫學院院長同意後召集組成。 所長為主席;主席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各年級學生代表具列席身份。議決本所教學、研究及其他有關所務事項。
第四條
所務會議依下列兩種程序之一召開 1、邀請召開,每個月固定召開一次。 2、所務會議組織成員三分之一(含)以上,以書面列舉提案,向所長提出要求召開,所長必頇於二週內召開。
第五條
所辦頇於開會至少三天前發出開會通知。
第六條
所務會議提案可由下列四種方式書面提出: 1、所長 2、校、院交議事項 3、各委員會提案(附各委員會會議記錄) 4、出席人員提出
第七條
出席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主席即可宣布開會。
第八條
所長應於所務會議中報告上次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第九條
凡欲修改或取消已由所務會議通過的議案,頇經所務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為通過。所務會議表決通過的議案,在半年內欲修改或取消,必頇由所務會議成員三分之一(含)以上連署,才能成為提案。
第十條
凡經所務會議表決通過的議案,正式列入記錄,分送所有會議組成人員。。
第十一條
本所依任務及實際運作需求得設下列委員會: 1、教師評審委員會 2、課程委員會 3、評鑑委員會 並視需要得增設其他委員會。各委員會組成依各委員會組織章程運作。
第十二條
本組織規則暨議事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