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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89 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89.11.11 90 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1.05.06 91 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2.02.17 報校備查92.03.11 92 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3.05.10 修正報校備查93.05.26 10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9.10 10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1.04 107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7.10.01 107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08.04.08 111學年度第1次資源管理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111.08.25 111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111.10.03 |
一、為獎勵及協助本系專任教師提昇學術水準,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院(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系內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二、系內學術資源包括圖儀費、研究生人力、研究室空間及其他可分配之學術資源。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由系務會議討論及決定。 三、學術資源之分配應依據本系重點發展方向及教師之實際需要,並參考教師在教學、研究及服務上之努力成果,期使每位教師均能發揮所長,達成最大貢獻。 四、空間分配:每位專任教師均有獨立的研究室,兼任教師共用一間研究室。將來若有空間的擴充,得依其學術貢獻與需求調整。 五、工作時間:教學時間以學校規定之每學年16、18、18、20(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小時為原則;服務時間除兼任附設醫院臨床護理工作者,每週不得低於40小時外,其餘時間則依教師需求自行安排。 六、圖儀費之審核依當年度圖儀費額度及系政策與發展進行合理分配,扣除該年度決議使用之教學資源設備額度外,其餘額度分配依下列之優先順序考慮: (一)新進教師補助款10 萬元。惟若已獲校院補助款≥20萬元,則系不予補助,但校院補助款若<20萬元,則由系補助至滿20萬元為原則。經費需於當年度完成核銷,惟核銷時程若有特殊狀況則另案討論。 (二)每位教師每4年更新電腦研究設備費用上限是9萬元(額度視當年預算做調整),若遇教師借調至其他學校或機構,則其輪序暫延至借調期滿,再恢復輪序。如擬轉讓給其他教師,依規定需填寫「教師個人研究設備費之轉讓申請表」,以便辦理轉讓。 (三)教師夥伴研究領域群圖儀費每人補助以1.5萬元為上限,如擬轉讓給其他教師,依規定需填寫「教師夥伴研究領域群圖儀費之轉讓申請表」,以便辦理轉讓。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經醫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