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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國立成功大學工資管系暨資管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97 年1 月18 日系務會議通過
97 年2 月27 日院課程委員會核備通過
100 年06 月24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 年9 月6 日院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 為推動本系(所)課程規劃與發展,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4 條規定,
設置「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課程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本系(所)課程目標、發展方向、系共同必修科目、通識課程之統籌,並擬定本系(所)課程開設原則。
(二)、規劃本系(所)課程內容及畢業學分數是否符合發展目標與方向。
(三)、其他協調及整合本系(所)開課師資資源相關事宜。


三、 本委員會置專任教師委員八人,工資管系、資管所學生委員各一
人,校外學者專家、產業界人士若干人。專任教師委員由本系(所)
學術委員會委員擔任之,召集人由本系(所)學術委員會召集人擔任
之,校外學者專家或產業界人士由召集人遴聘,學生委員由系所學
會或學生自治團體代表擔任之。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
臨時召開之。


五、 本會開會時得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校友、企業界人士、社
會賢達等列席或提供意見。


六、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