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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國立成功大學工資管系暨資管所系所務會議設置要點

100.06.24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及相關規定訂定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工資管系暨資管所)系(所)務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系(所)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由本系(所)所有專任教師、行政人員代表一名、工資管系及資管所各一位學生代表組成之。系主任(所長)為召集人兼會議主席,系主任(所長)因故無法擔任主席時,由與會人員推派代表一人擔任之。

三、 本會議為工資管系暨資管所最高決策會議,其主要職掌為:「審議本系(所)重要規程」、「審議各委員會之建議案」與「審議系(所)務發展計劃」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 本會議於每學期由召集人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本會議亦得經全體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之連署,召開臨時系(所)務會議。

五、 本會議非有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決議,並得視事實之需要由召集人邀請校友、企業界人士、社會賢達、系學會學生代表或其他有關人員列席說明或提供意見。

六、 本會議之提案方式如下:


(一) 校、院交議事項。
(二) 系主任(所長)提案。
(三) 各委員會提案。
(四) 出席人員二人以上之連署議案。

七、臨時動議案件需有出席人員二人以上之附議始可成案,其決議照第五條辦理。

八、主席對每一議案之審議,得於適當時機提請會議表決並宣佈其決議。

九、本會議之各項決議應於會後一週內,做成會議紀錄並通告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代表。若有異議得依第四條之規定,於收到會議紀錄一週內要求召開臨時系(所)務會議,並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反對,該決議始屬無效。

十、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