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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
86.11.15 系務會議通過 108.03.22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並協助系內有關教學及行政工作之推動,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學金申請人,以申請該學期之本系在學(含復學生)之一般研究生為限,不含在職生。其申領資格如下: 一、獎學金:由指導教授統整推薦。 二、助學金:核予協助本系教學、研究及服務相關業務者。 三、研究生在校內外專職者,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第三條 博士班獎學金以每人每月支領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為限,碩士班獎學金以每人每月支領新台幣一萬八千元為限。 獎、助學金之審核依行政程序辦理,必要時得召開學術委員會審查之。 第四條 領取獎、助學金研究生之整體表現,由系主任或指導教授考核之,其整體表現不佳且有具體事實者,得停止其獎、助學金。 第五條 本辦法未予規範者,依「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之規定。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