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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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要點 |
89年6月14日系務會議通過 90年1月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年2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6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7年3月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12月12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12月24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年03月20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06月10日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6年3月24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06年5月10日院務會議核備通過 106年6月16日系所務會議修訂 經107年3月09日院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111年4月15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9月30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11年10月12日院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
一、目的:為獎勵本系所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提高教學品質並追求教學卓越,特依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系所教學特優教師之遴選委員會,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擔任,依學校規定每學年舉辦一次,評選日期配合校院規定期限。 三、 遴選資格: 1. 在本系所服務滿三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及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熱心教學堪為表率,無本要點第四點第4項所訂不再推薦之情況者,得為本要點推薦人選。 2. 當學年度開授課程,且最近三學年平均授課時數須符合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規定。 3. 最近三學年授課課程修課人數十人以上之科目教學評量成績加權平均為4.0以上,且無任一科低於3.5(通識教育、學分班、專題討論、校外實習、服務學習等課程不列入計算)。 4. 最近三學年皆依校、院、系所規定,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教學反應問卷調查、Digital Measures平台資訊更新、教學多元評估及教學改善策略報告等行政配合事項。 四、 遴選辦法: 1. 由本系所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依教師近三年管理學院所做之教學評量成績加權平均辦理初審,列入計算之科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大學部修課人數達25人以上、研究所修課人數達10人以上。 (2) 問卷回收率高於40%者。 (3) 不計入通識教育以及在職專班課程。 2. 受推薦之教師需依管理學院教學特優教師推薦表內容,填具教學投入、教學成果以及其他優良教學表現等項目送院辦理第二階段遴選。 3. 受推薦教師之教材須送3位以上相關專長領域外系教授審查。 4. 本系所教學特優遴選委員會推薦送院辦理第二階段遴選之教師人數,以全系(所)專任及專案教師人數之百分之十為限,涉及小數點時,採小數點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之。獲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