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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

99.06.25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6.18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03.04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3.24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本作業規定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由原就讀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提出申請,經甄試及甄審會議通過,簽報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資格如下:

(一)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生)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2.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二)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2. 名次在該班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需於3月30日、11月30日繳交申請表及附繳資料:

1.學士班應屆畢業生繳交學士歷年成績單;碩一生交學士成績單及碩一上學期學業成績單、碩二生交學士成績單及第一學年兩學期學業成績單。碩士生第一學年兩學期須修滿18學分以上(含抵修學分,專題討論學分及先修學分不計)。

2.修讀博士學位研究計劃書

3.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函(含指導教授或導師)

4.自傳

      (二)參加該學年度逕修博士班甄試之學生:

         1.其甄審比照該學年度博士班入學考試。

         2.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於學期開始前須取得學士學位,否則取消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核准逕讀博士學位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學籍。

         3.碩士班學生經本校核定准予逕修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不得再參加原碩士班學位考試。

         4.經系審核通過逕修博士學位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請於7月初補送大學四年之歷年成績單、碩一生補送碩士第一學年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單,如成績條件未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資格者,取消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三)將甄審通過名單有關資料及甄試委員會會議記錄,於每年7月31日、1月31日前提報教務處彙辦相關簽核事宜。

四、本系所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系相關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原系、所、院、學位學程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五點規定。

前項學生經原系、所、院、學位學程或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讀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其修讀博士學位修業時間不併入修讀碩士學位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六、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七、本作業規定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