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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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轉系作業辦法 |
經98.10.2系所務會議通過 經102.10.04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經104.10.02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轉系相關規定辦法,依本系學生選課悉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第五條及「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規定辦理。
二、 申請轉系學生應依行事曆規定日期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請轉入本系者,須提供自傳、讀書計畫書、正式成績單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並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微積分修滿六學分,每學期均須及格且平均成績達65分以上。 2. 累積學業總平均70分以上。 3. 經審查小組通過後方可轉入。 降轉生轉入條件等同平轉生規定。
四、 轉系審核程序:由本系學術委員會委員負責審查。
五、 本系辦理學生抵免學分,應依「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抵免學分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六、 本辦法適用於105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
七、 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則」及「國立成功大學各學系學生申請轉系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