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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儀器設備中心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109年6月17日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研究發展會議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儀器設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研訂本中心研究發展方針,並結合各研究領域專家專長,以提供本中心 適切之發展目標,特設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研發長為召集人,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研發長推薦校內外相關領域 學者專家,簽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任期二年,得續聘之。 三、 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訂本中心發展方針。 (二)審核各單位儀器設備申請加入或退出共同儀器系統。 (三)審核本校儀器設備經費申請補助案。 (四)督導科技部計畫項下各運作儀器及共同儀器設備之年度服務績效考核。 (五)本中心工作人員考核。 (六)儀器專家委員會遴選相關事項。 (七)其他本中心業務重要事項。 四、 本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 本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提案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六、 本要點經研究發展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